中 国 石 化 物 资 装 备 部 ( 国 际 事 业 公 司 )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 招 标 条 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炼化三剂集中招标(公开,100124的4种引发剂)-齐鲁引发剂/氯碱装置_聚合引发剂_过氧化新戊酸叔己酯 _0.4(招标编号:NWZ240402-1001-01360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 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引发剂/氯碱装置_聚合引发剂_过氧化新戊酸叔己酯_0.4 采购进行公开 招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引发剂/氯碱装置_聚合引发剂_过氧化新戊酸叔己酯_0.4 81.000 吨 2 引发剂TBPND/氯碱装置_聚合引发剂_叔丁基过氧化新癸酸酯_40% 51.000 吨 3 引发剂/氯碱装置_聚合引发剂_ACPND_0.75 10.000 吨 4 引发剂/氯碱装置_聚合引发剂_EHP_0.75 10.000 吨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无
无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 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注:招标文件正 文和附件1中的投标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凭 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以下4种情况可认定为生产商: ⑴ 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⑵ 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 子公司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主要股东名单,投标人需直接控股生产企业50%(不含)以上。 (3)若投
标产品为投标人分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 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 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 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3)生产商需提供: (1)生产工艺流程; (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主要原材料的采 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 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 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4)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 标。(或为本标的物有效期内的易派客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初评或复评报告))。
(5)(1)提供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试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或用户评价报告。 (2)提供对应的销售发票 (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的,将予以否决。
(7)代理商仅接受进口代理。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以及近一年内的 标的物进口报关单。 授权书应明确包含是否为独家代理/区域代理、授权代理期限(授权截止日期应至少晚于开标之日起6 个月及以上)、授权品种及型号、授权范围、授权人姓名和职务有效签字或盖章;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 投标。
(8)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标的物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 供有效期内且品种数量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目录);以 上所述证照许可范围均需涵盖标的物。
(9)危险化学品运输。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 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 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周宇航。
(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 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8日9时0分 。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 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 (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 买招标文件后,按上述方式尽快提出。
7. 投 标 说 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 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 投标。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 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 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 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 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8. 联 系 方 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
招标人: 公 司 联系人: 张伟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周宇航
010-59963587(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
电 话: 010-80342003 电 话: 送 邮件)
电子邮件: zhangwei001.ys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ouyh@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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