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已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全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开展未达标堤防加高培厚,实施控导、防护等河道整治工程和防汛道路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加高加培16.2公里,河道整治28处、总长度38.9公里,新建防汛道路 41.4公里。本次招标为: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监测设备采购。
2.3 设备采购范围及内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等):变形监测、冲刷深度监测、监测自动化系统硬件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等。具体详见设备技术要求中设备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次设备采购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指定施工现场。
2.6 交货期限:所有设备须于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具备供货条件,实际按现场要求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接受(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单位负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责人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18 时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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