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福州车辆段现就福州车辆段铁路客车餐车电磁灶维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福州车辆段铁路客车餐车电磁灶维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必须是铁路客车电磁灶生产制造或维修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提供3年内其它铁路车辆段技术服务或维保维修能力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为保证我段餐车电磁灶故障维修及售后服务的及时性,需提供北京、成都、贵阳、兰州、西安、武汉、重庆以上城市中至少3个售后站点,其中武汉是必备售后站点。同时须配备技术人员及材料到段开展电磁灶维修不少于20台(具体到段维修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稳定的电磁灶维修配件供货渠道,维修更换使用的配件须符合原厂家设计要求的电磁灶配件。 3.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福州市晋安区西凤路2号福州车辆段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4年9月27日11时11分起至2024年10月9日15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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