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厂内非道路移动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203-ZB-24101493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厂内非道路移动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203-ZB-241014938、SXZB-2409 3011GZH022/01)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4】58号、晋控煤业经发【2024】7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厂内非道路移动新能源车辆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001标段: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厂内非道路移动新能源车辆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 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使用单位 |
1 | 电动推土机 | 台 | 1 | 驱动功率:240KW 铲刀容量:6.9m³ 电池量;350KW.h | 签定合同后30日内 | 长治热电煤场 | 长治热电燃料供应中心 |
2.3交货地点:长治热电煤场。
2.4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电动推土机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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