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已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以2307-411372-04-01-164985号文备案确认,项目业主为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豫工程20240694001
2.3建设地点:南阳市宝天曼路,涅阳路,白河大道与丹霞路的局部围合区域。
2.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9000.8平方米(约58.501亩),总建筑面积52126.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9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144.7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华书店、青少年培训教育、文化文创、艺术剧场、研学办公及其配套,本次招标共计26台电梯,其中6台客梯兼消防电梯、2台货梯兼消防电梯、自动扶梯18台。
2.5招标范围: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包含电梯采购、税费、利润、包装、装卸、运输、保险、现场保管、垂吊、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配件供应、质保期服务(包括负责办理有关交工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年检手续)等售后服务费用,其中6台客梯兼消防电梯、2台货梯兼消防电梯、自动扶梯18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
2.7.1交货期: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交货期90日历天,可根据现场进度和招标人要求分批交货;
2.7.2安装期: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安装周期90日历天,可根据现场进度和招标人要求分批安装。
2.8质量要求:合格,交付产品应为全新合格设备,达到国家特种设备制造与安装最新版本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且安装后经项目所在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登记证)。
2.9交货地点: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所在地。
2.10质保期: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登记证)之日起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C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有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外授权经销商。
3.1.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C级及以上许可证(电梯)》,或具有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获准的电梯制造范围涵盖本项目要求的电梯),并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期内唯一授权。
3.1.3投标人所投直梯和扶梯须为同一品牌。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在投标企业注册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备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自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电梯(须包含直梯和扶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上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新成立企业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文章推荐:
三公司船舶分公司大连市临空产业园填海造地三标段项目爆破挤淤施工工程履带吊(85t)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普通病床、心电图机、注射泵年度采购项目(0809-24411gzg102016001)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