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AED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4-ZH2CHCW-161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AED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AED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AED设备 | 15(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时,应当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时,应当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供应商所投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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