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25]政招字第A-03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左海·滨江鸣翠项目、云山宸院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单位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左海·滨江鸣翠项目位于仓山区金阵路与闽江大道交叉口东南侧、云山宸院项目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樟林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拟采购电梯共19台(其中左海·滨江鸣翠项目11台,云山宸院项目8台),招标控制价为5447792元人民币(其中左海·滨江鸣翠项目3690104元人民币,云山宸院项目1757688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拟采购电梯共19台(其中左海·滨江鸣翠项目11台,云山宸院项目8台):具体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4.工期要求:左海·滨江鸣翠项目:(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内派人到现场协调并实测现场尺寸,并在测量后 7 个日历天内提供深化图纸,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将该批订单合格的电梯产品运至项目所在地的工地并交付招标人,样板段及会所供货周期为20天,大区供货周期为45天。(2)当招标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并移交电梯井道后五天内中标人开始电梯安装施工。样板房及会所:安装工期为20天,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2025年5月1日开始施工安装,中标人应确保于2025年7月01日前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安装调试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使用许可证书,达到电梯的正常运行要求。其他:安装工期为60天,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2025年6月1日开始施工安装,中标人应确保于2025年9月01日前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安装调试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使用许可证书,达到电梯的正常运行要求。
云山宸院项目:(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内派人到现场协调并实测现场尺寸,并在测量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深化图纸。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排产时间为准,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排产通知后将该批订单合格的电梯运至项目所在工地,供货周期为45天。(2)安装工期为设备到场安装及验收75日历天,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第一批次2025年5月30日开始施工安装,中标人应确保于2025年8月12日前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第二批次2025年7月30日开始施工安装,中标人应确保于2025年10月12日前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安装调试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使用许可证书,达到电梯的正常运行要求。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验质量合格报告。相关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不一致,产品应满足最严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供货商(包括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2若投标人非投标电梯制造商,则须提供投标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或类别)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4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应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代理经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同时其制造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或类别)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本项目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安装、修理),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中承担安装维保的一方)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其他资格要求: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所投的电梯品牌必须是通力、日立、奥的斯、迅达、蒂升品牌其中之一。说明:1.投标人在福建省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获得投标人的授权后可承担本项目电梯的安装、维保任务,需提供授权书。招标人不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子公司承担本项目电梯的安装、维保任务。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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