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铁旅客服务有限公司电瓶驳运车、电瓶观光车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LF-2025-GT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华铁旅客服务有限公司电瓶驳运车、电瓶观光车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上局-上海华铁旅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瓶驳运车、电瓶观光车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包件一 电瓶驳运车 1辆 包件二 电瓶观光车 3辆
收到采购通知书7日内将车辆送至黄山、宁波地区。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分为两个包件,供应商均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质量保证:报价人所供物资须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具有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报价产品的整车性能、安全性检测报告以及符合上述规定的制造厂资质证书;
3.1.3财务能力:报价人须出具2022年和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4供货业绩: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不少于1份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物资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2022年至今)
3.1.5履约信用:报价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95306.cn);报价人不得存在近5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软件)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的情况;
3.1.7.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文章推荐:
上海华铁旅客服务有限公司电瓶驳运车、电瓶观光车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