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1.1.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 2025-2027年)
1.1.2.项目标段名称
( 1)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 2025-2027年)( 第一包 )
( 2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 2025-2027年)( 第二包 )
1.2. 项目编号: 。
1.3.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和材料清单 :
本招标项目共分 两个包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0638176.00 元(其中第一包为 10321964.00 元;第二包为 10316212.00 元),具体材料清单及内容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包组 | 单位 | 数量 |
1 | 粉末活性炭 | 槽罐车 | 第一包 | 吨 | 2231 |
2 | 500kg/袋 | 吨 | 794 | ||
3 | 25kg/袋 | 吨 | 564 | ||
4 | 槽罐车 | 第二包 | 吨 | 2231 | |
5 | 500kg/袋 | 吨 | 793 | ||
6 | 25kg/袋 | 吨 | 563 |
注: 本项目招标包括 货物 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运输到业主指定交货地点)、 村级及以上道路通行、 转运、保护、装卸 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 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 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 。投标人需对紧急供货、运输、批量供货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1.4. 合同 供货期: 本项目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 2027年12月31日 ,或 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到达合同金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 实际供货开始时间以原年度标合同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1.5. 项目类别: 货物类。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0% 。
1.7. 项目内容: 本项目范围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 粉末活性炭 采购 。
1.8.采购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1.9. 标段划分: 分为 两个包 ,每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 。
1.10.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材料清单中 的货物及服务 , 由招标人下单采购并支付货款。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招标人亦有权根据货物及服务质量,调整本项目 各包 的供货比例(供货数量)。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有违约情况的卖方暂停或终止合同,并在该卖方完成整改恢复供货之前或买方重新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之前将该包部分货物转由 其他包组 的卖方进行供货。供货单价如与该包原合同单价产生差价,则差价部分从该包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未支付货款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11. 交货地点:广州市 及佛山市 (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
1.12.质量要求: 合格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适用于 两个包 )
2.1 投标人 须 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是拟投标货物(粉末活性炭)的制造商,或是提供货物(粉末活性炭)的最终制造厂家 (最终制造厂家为提供的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是提供货物(粉末活性炭)的 贸易代理商( 或经销商 ) 。
注: ( 1) 如投标人为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或最终制造厂家 ,则需要出具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或最终制造厂家 声明;如投标人为拟投标货物的 贸易代理商( 或经销商 ) ,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清晰反映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区域授权,且授权内容需包含本项目 拟 投标货物)以及承诺对拟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的委托书(委托书需清晰反映委托拟投标货物的品牌和型号,有效期应延续到本次招标货物的质保期满为止)。
( 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 贸易代理商( 或经销商 ) 参加投标。
2.3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月1日)至 2025 年 10 月 12 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活性炭的供货业绩。
( 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材料使用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等)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活性炭的供货内容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申请人在资审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2)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2. 4 投标人 须 提供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仍 在 有效 期内包含 活性炭 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原件扫描件) 。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
2.7 投标人未被列入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信用广州 公布的 黑名单 为准 。
注 :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 2024版) 。
3.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20 日 00时00分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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