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氯化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聚氯化铝
2.2 采购数量/估算金额:一批(预估金额:10万元,仅作为报价参考,框架协议,据实结算)
2.3签订框架协议:是
2.4定商、定价:否
2.5统采分签:/
2.6 主要技术要求:
2.6.1执行标准:1.材料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应遵照下列标准和规范:国标:GB15892、GB/T226272.若货物原产国的国家标准或目前使用的企业标准高于上述标准,同样适用。3.上述标准均应为响应(投标)截止日时的最新有效版。4.在采购及工程实施阶段,若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且本项目必须执行新标准时,卖方应承诺按新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后实施。
2.6.2资证要求:/
2.6.3主要技术参数: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2.7 交货地点:以甲方采购订单中要求的地点为准。
2.8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9交货方式:协议期限内,需方通过送货通知单确定其所需的物资,供方依据需方发出的送货通知单,向需方交付物资,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10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进账后第3个月支付50%货款,第11个月支付40%货款,余款10%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款。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未能解决的,质保金不予支付。
2.11采购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供应商(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投标人)须为响应(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2财务要求:供应商(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是指2022年至2024年经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1)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供应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聚氯化铝的销售业绩1份,且合同额在5万元及以上。框架类或寄售类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须提供协议下的订单(以协议下所有订单金额累计认定业绩) (2)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如果合同中不能体现关键技术参数,可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框架类或寄售类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协议下的订单扫描件。 (3)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合同对应的任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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