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发展-公开招标-JXFZ2025-XM0388C2-电动宽体矿用自卸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XFZ2025-XM0388C2)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电动宽体矿用自卸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动宽体矿用自卸设备采购,1 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电动宽体矿用自卸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电动宽体矿用自卸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征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6、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自行设计及生产制造自有品牌的矿用自卸车10年及以上的经验,并提供销售合同或型式试验报告或其余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制造商名称与本次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其他补充佐证材料(如:工商变更登记说明等)。
★9、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机器总质量 105 吨及以上(即:额定荷载质量 70 吨及以上)纯电动矿用自卸车 10 台及以上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及用户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的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及用户使用证明文件应一一对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就业绩合同中设备型号与设备机器总质量(或额定载荷)对应关系书面说明。
★10、投标人必须是投标矿用自卸车品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如果是授权代理商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品牌矿用自卸车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若同一品牌的矿用自卸车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均存在授权的,则提交上述授权书的投标人的投标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以下要求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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