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制品技改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澄清(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砼制品技改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XJH-20251104)作如下澄清:
一、针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3.1资质要求:参加本招标需求相应设备投标的生产制造厂家或该厂家委托的代理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但一个生产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由于本项目招标的设备除购置外还要求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因此要求投标人尚需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或投标人委托安装的单位须有相应的安装资质。修改为3.1资质要求:参加本招标需求相应设备投标的生产制造厂家或该厂家委托的代理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但一个生产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获得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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