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性岗位用工招标公告
(第1次重新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临时性岗位用工
(二)项目编号:明阳(劳务)25.10.10广-6
(三)标段(包):无
(四)项目类别:服务类
(五)采购方式:询(比)价-公开采购,综合评审法。
(六)采购内容:
项目涵盖明阳制糖公司生产车间多个业务区域的部分临时性岗位工作,如榨季期间岗位因退休补缺岗位或临时性工作量增加等,用工人数约70人,工作量以实际岗位的工作要求发生为准。
具体详见《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性岗位用工采购文件》要求。
(七)上控价(人民币):160万元。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合法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为类似生产制造企业提供临时劳务服务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包括代理商和生产厂家)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7、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的相关位置上签字(或签章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章的;
9、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采用委托代理人形式的);
10、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函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含义不明确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单价的;
14、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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