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1635东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01 6 0 2 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202000122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平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2.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涉及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至六标段: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澄清为: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第七标段:第2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澄清为: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2.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涉及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至六标段:第6条、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澄清为:第6条、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2.3第一至七标段:招标文件及附件内容中的小微企业法律依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澄清为:财库〔2020〕46号2.4第一至七标段:评分办法中及附件中3.3.6.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②如投标人提供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须提供生产制造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将有关《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澄清为:②如投标人提供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须提供生产制造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将有关《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3日18时43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潜在供应商下载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061001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
地 址:东平县平湖路345号 | |
联系方式:0538-2859069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91370923MA3WB4EX1X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区)东平稻香街81号 | |
联系方式:1358387199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翠杰 | |
联系人电话:13583871997李翠杰1358387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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