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819010
通讯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298号,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科
镇高新环审〔2022〕11号
关于对《江苏胜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激光发生器研发级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胜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激光发生器研发级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第三方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实施该项目。本项目租赁镇江汇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业用地2号楼2层,新购贴片机、波峰焊机、印刷机、回流焊机等设备,建成后达到500万片/年激光发生器控制板卡。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 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至高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马步桥港。
3.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废过程产生的网板清洗废气、修整废气、波峰焊有机废气、回流及波峰焊接烟尘、补焊烟尘通过洁净车间整体换风送入一套干式过滤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4. 厂区应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及各设备设置配套减震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锡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擦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 三废排放口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7. 逐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废气:①有组织:VOCs≤0.207t/a、锡及其化合物≤0.0041t/a;
②无组织:VOCs≤0.23t/a。
废水量接管考核量(最终外排量):480(480)m3/a、COD 0.144(0.024)t/a、SS 0.072(0.0048)t/a、NH3-N 0.012(0.0024)t/a、总氮 0.0168(0.0072)t/a、总磷 0.0019(0.00024)t/a。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合法处置。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五、镇江市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8日
抄送:镇江市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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