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441091-2023-08504
二、项目名称: 大 湾区大学松山湖校区6号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沈 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1层3门
被 投 诉 人 1: 大 湾区大学(筹)
地 址: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5栋
被 投 诉 人 2: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2501房-2505房
相 关供应商: 东 莞市汇星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寮步镇下岭贝工业区永恒西路
当 事 人: 无
地 址: 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5,327,45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10月26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11月16日,本项目开标、评标;11月17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11月20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1月28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12月5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付款。
投诉人反映: 1.中标人分项报价表的其他厨卫用具:2D30电饼铛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中标人分项报价表的其他厨卫用具:G18热狗机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中标人分项报价表的其他厨卫用具:G12碎冰机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中标人分项报价表的其他厨卫用具:光缆(6芯)、光纤连接、双绞线缆、光缆(24芯)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莞市财政局 )
2024年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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